农村出嫁女儿继承问题 - 继承纠纷 - 深圳专业离婚咨询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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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7年12月4日
   农村出嫁女儿继承问题

   俗话说: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。在农村家庭中这种观念尤其根深蒂固,女儿一旦出嫁,就不再被视为父母家的一分子。父母去世后的财产也往往只由儿子继承,女儿是得不到遗产的?。嫁出去的女儿有没有继承的权利呢?今日,我为大家来解答意下这个问题。

  女儿出嫁后就是婆家的人,这种观念在农村中还是比较普遍的。因此,父母在百年之后,他们的财产由儿子继承是理所当然的事情。如果女儿要求继承父母的遗产,反而容易被乡亲指责不应该。事实上,出嫁的女儿也是享有继承权的。

  男女平等的口号喊了许多年,这不仅仅是一个口号,落实在法律中是这样表示的:继承权男女平等(《继承法》第九条)。

  那么,出嫁的女儿可以分到多少遗产呢?《继承法》第十条规定: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……第十三条规定: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

  从这些规定可以很明确地看出,女儿和儿子都是有继承权的,无论女儿是否出嫁,不影响她的继承权利,而且一般情况下,女儿和儿子继承的份额是均等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