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男子觊觎女友财产,法院理清事实公正判决 - 财产分割 - 深圳专业离婚咨询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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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8年6月13日

  女子叶某以同居男友丁某隐瞒已婚事实霸占自己的财产为由,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财产。近日,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,判决丁某支付叶某共同财产分割款30596.5元,驳回叶某其他诉讼请求。
  叶某与其前夫白某经营一家五金店,2011年白某病逝,经人介绍后与丁某相识,并一同经营白某留下的五金店。同居期间丁某刻意隐瞒尚未离婚的事实,直至 2016年才与前妻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,2017年双方发生争吵后,丁某将叶某赶出五金店,独自霸占店面经营,并将两人共同经营所得的存款据为已有。叶某故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丁某交回店面经营权,平分经营所得存款80200元及分割共同经营所得在外应收账款43000元。
  丁某辩称,叶某的工商营业执照早已注销,现在店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由自己与业主签订,叶某并不拥有店面的经营权。在双方共同经营五金店之前,店铺仅剩下残次品,系丁某分期投入91000元重新进货后才开始经营。故丁某不应再给付叶某财产,请求法院驳回叶某的诉讼请求。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叶某要求丁某搬离五金店,但因叶某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已注销,且丁某现为门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,故叶某无权要求丁某搬离五金店。因双方均未办理营业执照,均不具有法律确定的五金店经营权,故叶某要求丁某交还经营权于法无据。双方当事人未进行结婚登记在一起同居生活,同居期间共同经营所得应为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,现同居关系已解除,双方共有财产的基础已不存在,叶某依法有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  来源:中国法院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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