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双方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是否是公有财产 - 财产分割 - 深圳专业离婚咨询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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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8年6月20日
【案情】

孔先生与王女士婚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。分居期间,孔先生与朋友一起办了一家服装加工厂,收入丰厚。孔先生提出离婚时,王女士表示同意,但要求分割丈夫办厂所得收入。王女士的要求合理吗?



【评析】

《婚姻法》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、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。只要夫妻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没有生效,则在法律上双方仍然属于夫妻关系。所以,即使夫妻分居期间彼此没有联系,但此期间所产生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