萧山一对夫妻离婚,法官为什么把孩子判给没固定工作的妈妈? - 子女抚养 - 深圳专业离婚咨询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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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8年7月5日

  小王与小张两人是一对再婚夫妻,婚后生育了儿子天天。由于日常生活中经常争吵,最终丈夫小王起诉离婚,并提出天天由自己抚养,小张每月支付一定抚养费用。
  庭审中,小王表示自己非常喜欢儿子,而小张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,没法给孩子一个好的成长环境。
  小张表示,双方感情淡漠了,同意离婚。但对于小孩的抚养,她有着不同的意见:她与小王是再婚家庭,小王既要抚养与前妻生育的两个小孩,家中还有年迈多病的父母需要照顾,负担较重,加上他平时上班精力有限,不能给天天提供良好的生活、成长的环境。
  小张说,自己现在没有稳定工作的原因是全身心照顾儿子天天,在孩子大一些后会去工作,且自己仅天天一个孩子,有更多的精力照顾好他。因此,应当由她抚养天天。
  经过法庭审理,综合考虑双方的情况,认为天天由小张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;同时,小王应承担与其经济状况相宜的抚养费。最终,法院判决天天由小张进行抚养,小王则负担一定的抚养费。
  那么,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在双方离婚时如何确定?
  法官表示,抚养权归属往往先由双方进行协商,协商一致的前提下,按双方约定决定抚养权。但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,则需要法院做出判决。
  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往往基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,考虑家庭的成员状况、经济状况、孩子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。
  来源:萧山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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