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夫虚假陈述前妻未支付抚养费被罚千元 - 子女抚养 - 深圳专业离婚咨询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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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8年7月11日

 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 通讯员黄海磊 楼慧琴报道:记者7月10日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了解到,该院近日依法对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梁某开出1000元的罚单。在申请执行过程中,梁某违反法律规定向法院虚假陈述,妨碍案件的执行,最终自食苦果。
  2016年,李女士向新会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判决其与梁某离婚。经法院调解,双方解除婚姻关系,婚生儿子由前夫梁某抚养,李女士每月定期支付抚养费800元。今年5月,梁某声称前妻至今未支付过抚养费,并以前妻拒不支付抚养费2万多元为由申请执行,新会法院予以立案执行。在执行过程中,李女士对通知要求其履行的债务数额提出异议,并提交汇款凭证等材料,表示其在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均有支付抚养费义务。李女士同时表示,因为再婚后二胎导致经济困难,今年前5个月未汇款,但未支付的抚养费仅是4000元。
  审核李女士所提交材料后,执行法官通知梁某到法院接受调查。面对法官的询问,梁某矢口否认,并坚持自己的说法。在得知虚假陈述、妨碍执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,梁某承认其明知前妻拖欠的债务数额仅为几千元,但为了可以获得更多不当执行款而恶意申报债权数额。
  经查证核实,执行法经查证核实,执行法官对梁某予以训诫,告知其行为不但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,还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以及法院执行的公信力。梁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并当即作出书面的检讨。法院认为,梁某的认错及检讨不足以改变其已妨碍案件执行、扰乱法院执行秩序的违法事实。综合考虑,法院依法对梁某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,梁某对此不存异议。李女士也在执行法官的训诫下,自觉履行了债务。
  执行法官提醒,法院执行不是儿戏,申请执行人、被执行人均有法定义务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。任何为了个人私利不遵守诚实守信原则、扰乱执行秩序的违法行为,将被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  来源:金羊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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